初一拜个年
初二回娘家
初三走姑家去姨家
初四、初五、初六亲朋好友来相聚
这样喜庆团圆的日子里
喝点小酒助助兴是难免的
但酒过三巡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宴请聚会较多,酒醉驾、超员等风险隐患增加。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涉酒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自1月21日起,滕州交警在全市先后组织开展4次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共查处酒后驾驶32起,其中醉驾3起。
行动中,各中队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定点设卡和动态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警力,采取“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午间+午夜”的检查方式,以城区繁华街道、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为中心点,以国省道、镇村主要干线公路为辐射面,采取定点设卡检查与流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严查、严管、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并同步查处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逢疑必查,违法必究,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广大群众新春佳节出行安全。
走亲访友聚会多
喝酒之后勿开车
而下面这几位驾驶员
却是高高兴兴走亲戚
酒驾被查后悔莫及!
▼▼▼
1月23日22时04分(大年初二),黄某驾驶未悬挂车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滕州市解放路解放桥西路段时,被交警大队值勤四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后经检测发现,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驾驶员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月26日18时35分,交警大队木石中队组织执勤民警在墨子大道与安南路路口设卡,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148**号小型面包车形迹可疑,遂责令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发现,驾驶人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查实,驾驶人郭某曾于2022年9月7日14时28分在滕州市羊庄镇庞庄村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木石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过。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26日23时08分,交警大队值勤三中队组织民警在荆河路与平行路西口设卡检查,赵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DYQ**0的小型普通客沿荆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执勤民警发现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现场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驾驶人赵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滕州交警提醒:有安全更团圆!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