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事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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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模式调整为快速备案,备案所需材料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 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诊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20%。“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 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要主动向参保人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保明白人”业务培训,切实把新政策讲通学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
●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既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原文如下
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4月1日实施,异地就医有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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