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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公安:关于侦办韩福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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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1: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滕州市公安局已对韩福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韩福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获得的返点、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滕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联系人、电话:杨警官:17863221297何警官:17863222650
联系地址: 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滕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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