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接卫健局通知,即日起全市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有序恢复正常诊疗活动!请各医疗机构按照培训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执法大队将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巡查!请有上述症状患者至下列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 白天:0632-5265913 夜间:0632-5252355 | | | | | | | | | 白天:0632-5998773 夜间:0632-5514870 | | | |
就诊人员疫情防控责任告知书
各就诊人员: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您:一、进入本场所,请自觉扫场所码登记如拒不扫码登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请如实提供您的旅居史及接触史,近7日是否去过发生过疫情的省市,及是否接触过从高风险区返滕人员!!不如实提供涉疫信息,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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