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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最新消息
发表于: 2024-8-10 21: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滕州市北辛街道兴隆庄居、于岗居、于楼居、俞寨居、后荆沟居村庄规划(2023-2035年)》成果已于2024年07月29日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滕政字〔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山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规定,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对《滕州市北辛街道兴隆庄居、于岗居、于楼居、俞寨居、后荆沟居村庄规划(2023-2035年)》进行批后公告。
请各位村民及与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监督。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27日
通信地址:滕州市北辛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632-5561678
滕州市北辛街道办事处
2024年07月29日

滕州市北辛街道兴隆庄居、于岗居、于楼居、俞寨居、后荆沟居村庄规划

滕州市北辛街道兴隆庄居、于岗居、于楼居、俞寨居、后荆沟居村庄规划

滕州市北辛街道兴隆庄居、于岗居、于楼居、俞寨居、后荆沟居村庄规划

滕州市北辛街道兴隆庄居、于岗居、于楼居、俞寨居、后荆沟居村庄规划

近期建设项目表

滕州市北辛街道兴隆庄居、于岗居、于楼居、俞寨居、后荆沟居村庄规划

滕州市北辛街道兴隆庄居、于岗居、于楼居、俞寨居、后荆沟居村庄规划

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4.88公顷,集中分布在五村村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243.80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16.60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本村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三、建设空间管制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14.89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32公顷,用作生产和商业服务用途,生产用途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大于等于1.0;商业服务用途其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容积率1.0-2.0。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61.21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应体现鲁南乡村风情特色,统一采用新中式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不少于3米。
(2)村内供水由滕州市自来水厂提供,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至少1处,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四、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小游园、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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