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信访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信访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通过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以访谋私、以闹谋利等行为进行的非法信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一:东沙河街道居民关某某因拆迁赔偿问题,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拒不按照法定程序信访,恶意登记,以访施压,2018年5月份以来,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住建部等部门越级信访。2023年2月2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关某某刑事拘留;2023年2月15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二:张汪镇村民许某某等人,多次在国家信访局恶意登记,以访施压,并强行索要财物。2023年2月17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许某某等人刑事拘留。
案例三:荆河街道居民侯某某、马某某,北辛街道居民周某某,东沙河街道居民张某等人,因购买商品房问题,串联多人,于2022年12月19日、12月20日、12月22日,连续多次在国家信访局恶意登记,以访施压。2023年1月2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侯某某等人行政拘留。
案例四:龙阳镇村民司某以拆迁事由于2023年1月18日到国家信访局恶意登记上访,以访施压。2023年2月18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司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绝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强拿硬要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来源:滕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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