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婚姻登记高峰日 马上就要到啦 想在这一天领取结婚证的朋友们注意了! ▼▼▼
为避免扎堆聚集、长时间排队等候,引导大家错峰登记,“爱山东”APP和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提供结婚登记掌上预约服务,让准新人们不仅足不出户就可进行结婚登记预约,还能就近选择婚姻登记机构,更快拿到“爱的号码牌”。即日起可预约2月14日的结婚登记,快来看看吧!
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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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下载安装“爱山东”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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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上方搜索框内搜索关键字“婚姻登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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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点击“结婚登记”等对应所要办理的业务选项
(共三类)
户籍属地办理婚姻登记
一、服务对象 1、一方或双方户籍为枣庄市辖区的居民; 2、一方户籍为枣庄市辖区的居民,另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的居民; 3、入伍前为枣庄市辖区户籍的现役军人。 二、服务流程 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⑥双方自愿结婚;⑦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免费婚姻登记证件照自助拍照服务)⑧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或证明。 需要提交的基本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①常住居民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需提交临时身份证明);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港澳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港澳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澳门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③要经过从台湾海基会寄到济南公证协会公证好的无配偶和对方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 华侨: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①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军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市内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户籍在枣庄市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枣庄市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业务。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跨区域业务开展,婚姻登记机关通过网络预约方式受理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申请。当事人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须提前登录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首页-为民服务-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网络预约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拨打拟前往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服务电话,在尚有预约名额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预约。
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
一、受理条件 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特殊情形 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婚登记按照原规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办理方式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四、证件要求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继续按照各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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