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老板新店开业放烟花被处罚!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规定以下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家喻户晓、人人有责,但总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明知故“放”。12月18日10时许,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和街道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振兴路附近某沿街门店前有人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通知街面巡查人员立即前往查看。经查,门店店主刘某某为庆祝自己新店开业,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刘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并诚心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向民警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
警方提醒
滕州市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也呼吁大家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管理规定,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绿色、环保、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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